早報記者 薑麗鈞
  “中小學教師在校外違規補課收費行為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時還難以杜絕。”日前,上海市教委在回覆市政協委員提案時表示,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課堂內容課外補”、向所教學生收取補課費的教師,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中學生校外補課較多
  上海市政協委員王光賢表示,據不完全調查,上海初、高中學生周末和假期補課的情況相對較多,尤其在初三和高中階段,少有不補課的學生。有些教師在家裡有償補課或租場地開班,一次課少則幾個學生,多則達三四十個學生;一個學生一次交費120元到160元不等。甚至有教師一個周末補課收入逾萬元。王光賢認為,應進一步切實可行地規範教師收費補課問題;稅務部門也要採取主動措施,加強教師補課收入所得稅征收工作。
  對此,上海市教委在答覆中表示,由於加大了監督檢查和懲處的力度,中小學校及教師在校內違規向學生補課收費的機會成本逐年加大,此類情況已基本得到禁止。但從目前上海的實際情況看,中小學教師在校外違規補課收費行為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一時難以杜絕。
  市教委坦言,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社會辦學機構兼職補課的情況一定程度存在。但由於存在取證難的問題,對很多投訴舉報難以查實,無法處理,只能由學校對當事教師予以提醒或批評教育。而對於教師在家庭住宅內為學生補課並收費,即使接到投訴,主管部門也沒有權限進入教師住宅取證。
  正常補課費用由學校開支
  據透露,教育主管部門正在持續深入開展“退租還教”工作,目前公辦中小學校向社會辦學機構提供辦學場所和設施的行為基本得到禁止。今年更是明確和細化了中小學校及教師在補課方面的禁止規定,對中小學校及教師違規補課加大處罰力度。
  凡違規開展有償補課的中小學校及教師,一律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評獎、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等資格並追究紀律責任,同時要予以通報。對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堂內容課外補”收取補課費的教師,將依據《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對公辦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在年度考核中給予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市教委表示,所以初三、高三年級的學生,面臨升學壓力,在學生自願前提下,允許學校利用課餘或假期對少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開展補課,但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市教委嚴禁學校大面積、成建制地給學生補課,學校及教師由於正常的補缺補差、輔導答疑等原因產生的費用,一律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並計算教師工作量。  (原標題:教師違規補課將被處分或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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