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姚麗萍)中心城區能否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市人大代表李韶平親身經歷了廣州禁放煙花爆竹,昨天下午他向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建議:地方立桃園婚禮佈置法禁售禁放煙花爆竹,上海不妨學習廣州。
  李韶平在書面意見中說,申城禁放煙花爆竹已是大勢所趨。138名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屆人大當鋪二次會議上倡議春節不放煙花爆竹,多位人大代表建議立法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春節期間,申城燃放煙花爆竹現象普遍減少,大年初五統計數據顯示:申城共清除煙花爆竹垃圾800餘噸,較去年同期減200多噸。凌晨煙花爆竹燃放的密集時段,PM2.5小時濃度1時峰值為62.3微克/立方米中谷餐飲設備,比大年初一最高值290微克/立方米降78%。當天上午9時,本市空氣質量指數(AQI)為55,良。初四18時至初五1時,全市共受理火警74起,其中出水撲救9起,陽臺火災21起,較去年同期火警降15%,陽臺火災減二成。
  “可見抗癌食物,移風易俗不放煙花爆竹,文明健康過春節,能夠被公眾接受。”李韶平說。
  那麼,中心城區禁售煙花爆竹能否做到?能,廣州就Ice-O-Matic製冰機是先例。20多年前,廣州春節的鞭炮聲遠比當時的上海響亮,當地風俗更喜歡用鞭炮慶賀節日,但如今廣州卻是最堅決徹底禁放鞭炮的城市。
  廣州怎麼做到了禁放?首先地方立法明確中心城區禁售禁放煙花爆竹,其次職能部門嚴格執法,當時執法之嚴好比後來的“查酒駕”。李韶平查閱了廣州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立法進程:1992年頒佈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並於1995年、1996年和2006年三次修訂;條例中把廣州絕大部分區域都劃為禁售禁放區,若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對單位處罰1萬至2萬元,對單位責任人處罰2千至5千元,對個人處罰5百-5千元;違法運輸煙花爆竹,沒收並處罰5千-2萬元;違法銷售煙花爆竹,沒收並處罰1千-1萬元。在中心城區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成為“法定規範”的最初幾年裡,只要接到舉報,執法部門就會上門查處,不聽勸阻者,也有按治安條例拘留的案例。
  “幾年下來,廣州中心城區不放煙花爆竹已被人們接受,今年除夕到大年初七,我在廣州中心城區沒有聽到鞭炮聲。”李韶平說,廣州經驗表明,立法執法與移風易俗之間,完全可以良性互動。
  另據報道,今年春節,北京市煙花爆竹的銷售和燃放也明顯減少。北京市馬年春節共銷售煙花爆竹12.6萬餘箱,比去年同期的26萬箱下降了52%。這也是北京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數量連續三年呈下降趨勢。與煙花爆竹銷售數量相對應的,則是煙花爆竹集中燃放時間也明顯變短。為此,大年初一,北京市委、市政府向市民發出感謝信,感謝廣大市民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少放不放煙花爆竹。  (原標題:禁放煙花爆竹,廣州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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